科研处

申报2018年度文化艺术研究项目和文化智库项目的通知

二级学院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的意见》,整合社会各方研究力量关注文化和旅游建设实践,文化和旅游部文化科技司暨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现开展2018年度文化艺术研究项目和文化智库项目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究方向

围绕坚定文化自信、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快发展现代文化产业、推动文化和科技融合、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强文化法治建设、提高文化开放水平、加强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等重要任务,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加强战略性思考,开展前瞻性研究,体现服务决策的特点。

二、基本要求

(一)2018年度文化艺术研究项目申报主体为个人,申请人须具备下列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申请人所在单位需设有科研管理职能部门。文化艺术研究项目要结合自身研究优势和研究特色,确定1个研究方向自行设计具体题目,课题名称的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一般不加副标题。

    (二)文化智库项目申报主体为高校、科研机构及企事业单位,鼓励不同研究机构联合申报,联合申报须确定一家申报主体作为责任单位。申报单位须具备以下条件:在文化和旅游研究领域具有较强的科研力量和学术积累;设有专门负责科研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具有期刊、网站等多层次的学术交流平台和成果转化载体。文化智库项目要突出研究重点,体现有限目标,不宜过于宽泛,避免大而全,子课题数量一般不超过5个。

文化智库项目实行首席专家负责制。首席专家可以从责任单位产生,也可由责任单位聘任。每个项目组只可设置1名首席专家。首席专家须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文化和旅游研究领域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科研经验,社会责任感强,学风优良;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厅局级以上(含)领导职务,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并担负科研组织指导职责。

(三)文化和旅游部机关工作人员不能申报或者参与申报文化艺术研究项目和文化智库项目。

         三、推荐程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负责组织本地区项目推荐工作,每个省(区、市)择优推荐2018年度文化艺术研究项目2-3项,推荐2018年度文化智库项目1-2项。申报人或申报单位填写相应《申报书》,推荐单位签署推荐意见、加盖公章,并填写《推荐项目汇总表》(相关材料电子版请在网站下载,路径:文化和旅游部网站主页工作动态文化科技司)。文化和旅游部相关直属单位可直接报送本单位项目,文化艺术研究项目和文化智库项目各限1项。

四、项目评审和委托立项

科技司将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对推荐项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报部审批后,委托一定数量的项目开展研究工作,并拨付相应委托研究经费。文化艺术研究项目研究周期为1-1.5年,委托研究经费为6-8万元;文化智库项目研究周期为3年,委托经费30万元,分期拨付。

委托立项后,各项目组需根据立项通知书要求,定期报送阶段性研究成果。

 五、报送时间和方式

 申报者请于2018年7月16日前《申报书》一式8份,《推荐项目汇总表》1份报送科研处,同时将上述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176570421@qq.com

 

 

科研处

2018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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